房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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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纠纷

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纠纷

胡某与夏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夏某,男。委托代理人梁某明,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胡某因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03)明民一初字第566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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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
1、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
2、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
3、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
4、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指因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等而产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