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是未成年人或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如身证份年龄有误的,应当提供出生证、邻居口供等其它能有利证明年龄的证据。
2、如果是聋哑人、盲人,可以准备残疾证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如果是自首的,应提供自首材料。一般可向投案机关索取。
4、其他材料:立功证明,受害人谅解书等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