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共同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实行回避制。
6.实行两审终审制。
7.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