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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