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证人不愿意出庭有录音行吗

由于证人不想出庭作证,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主要看对方当事人意见情况。
证人通过录音作证的,在证据种类上属于证人证言和视听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证人具有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并经法院准许不出庭的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你所述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有关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形,应该出庭作证。
对于应该出庭的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如果对方对该证据不予质证的,则该证人的证言不会被法院采信;如果对方同意质证的,则需要根据具体内容由法院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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