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律师解答

监督权的方式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和方式有:

监督权的方式

(1)利用新闻媒体,公民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2)进行信访,公民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是公民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公民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4)新形式新方式(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法律依据:《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