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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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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侦查监督工作是怎么开展的呢?

 2014年以来,为提升公诉环节办案质量和侦查监督效果,南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思路,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通过“三抓三促”着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公诉工作衔接问题的解决,取得初步成效。
    
一、抓会商机制,促进侦查监督规范。建立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会商机制,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型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逮捕”等案件时,侦查监督部门在必要时听取公诉部门意见,公诉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
    
二、抓案件审查,促进侦查监督活动。严审案件,不放过每个流程细节,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追诉、抗诉线索,公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纠正漏补线索,及时相互移送;
    
三、抓文书信息,促进侦查监督效果。依托全国案件统一业务系统,在保密前提下,按照办案程序共享内部文书、法律文书及电子文档,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并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