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 法录帮 公证律师解答 2.2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TAG标签:委托书 诉讼仲裁 公证 公证处 办理 异地 可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