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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律师解析: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设立的。
二是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三是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
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其他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维持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对他们各自的权利给予一定限制,这是为了达到权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