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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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不构成侵权抗辩

侵犯著作权必须是当事人是故意地用别人著作的作品、文章、音乐等等别人申明是独有的,而你却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将别人的作品进行贩卖收获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制造仿冒作品,贩卖仿冒作品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并且所获得的金额数目较大以及如果产生了其他较大的影响的行为。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著作权的侵权必须是故意的,不经过别人同意将别人的作品用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的,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作品,或者误认为别人的作品已经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了以及他知道这个行为是侵犯了别人的作品,但是他没有将这个行为用来获取利益,也是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的。

著作权不构成侵权抗辩

一般来说侵犯著作权的有以下几种行为:没有经过拥有著作权的人的允许,直接复制并售卖他的文学作品,电视,影像,音乐,软件等作品,直接将他人拥有出版权的作品进行出版,没有经过录音录像的作品人的允许,直接将他的作品进行售卖,直接仿冒、出售别人制作的美术作品。

当我们被别人起诉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我们的不侵权抗辩一般按照以下的理由进行:

1、我们是根据法律规定合法使用的,该著作作品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直接使用的。

2、虽然没有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通过了这个著作作品的权利人的同意,签订了相关的使用合同。

3、使用的该作品的著作权已经没有法律效力了,过了法律对它的保护期。

4、当著作权人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需要保证当事人侵犯他的著作权的时间在两年之内。

5、当事人使用的作品在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6、在使用别人的作品时,当事人没有达到抄袭的地步,并且注明了引用出处。

7、当事人使用的是他人作品中的想法,没有在文字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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