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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构成条件

不安抗辩权构成条件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很多人是生意人,所以要签很多协议,可能自己做得不是很大所以合作伙伴的合同履行能力也不能得到保证,此时就涉及不安抗辩权,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何关系,本站网小编整理了“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何关系”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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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

你好,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