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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

一、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

1、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下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情况下,一般实用新型申请会较早获得专利授权,这样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办理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

2、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20年,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取得了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样,同一个发明创造则延长至20年保护期限。

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及权威性较实用新型专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

3、可以同时达到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目的并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

单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好处是不需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短并将较早或较容易获得授权,有利于配合申请人的一些认证、交易、宣传等安排。缺点是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经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差,容易被无效,且保护期较短。

单独申请发明专利,好处是一旦获得授权,则专利稳定性较好,且保护期较长。缺陷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且审查较为严格,不能获得专利授权的风险要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的多,且申请周期较长,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不利于企业对于专利利用的安排。

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正好可以采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是申请人较好的一个选择。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针对实用新型,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加以保护。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随着我国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公民和企业也会在日常中研发各类的专利产品,那么国家为了保障专利产品不受到侵害,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进行专利保护,在办理专利申请时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证件,在注册完专利产品后,有任何的公民和企业使用专利也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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