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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要求电视台赔偿吗?

电视广告以电视台为传播媒介,电视台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很多人在看了一家电视台发布的广告,感觉心动购买了以后,发现商品不符合宣传,会觉得非常失落,想要退货或者是要求赔偿,他们首先就会想到电视台。

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要求电视台赔偿吗?

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导致消费者损失,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不同的赔偿:

1、一方故意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购买了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并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是假的,仍然帮助他们设计并发布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广告的发布者以及经营者不能够提供该广告主的真实信息的,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电视台作为虚假广告的发行者,让消费者通过电视广告购买到了劣质产品,向电视台要求相关赔偿时,电视台应提供该广告主的相关真实信息,便于消费者维权。

当然,如果电视台不能提供该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和地址,那么电视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电视台是不允许发布虚假广告的,如果被认定属于虚假广告,电视台等广告经营者将会面临一定的来自广告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综上,一般来说,电视台在发布广告时应当严格审定广告内容,在消费者因为购买到了劣质产品维权时,提供正确的姓名以及地址等,如果没有或者是不能提供,就可以认定电视台在广告的经营上存在过错,可以向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