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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算不算商业信誉权?

著作权算不算商业信誉权?

一、著作权算不算商业信誉权?

知识产权学说中认为著作权算是商誉权的一种但著作权不能够完全等同于商业信誉权。知识产权说认为商誉是人的脑力、智力的创造物,与各种各样的信息有关,而且这些信息与各种有形物质相结合,符合知识产权的特征,商誉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似。

知识产权兼人格权说认为商誉与名誉是交叉关系,商誉权不只是单一的知识产权属性,兼具人身权(人格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双重内容,侵害商誉权是一种竞合侵权,侵犯的客体有两个:一是商品,表现为商品信誉;一是商誉主体,表现为商业信誉。当主要侵犯后者而竞合侵犯前者时,商誉权表现为一种人格权,商誉侵权视为名誉侵权;反之,商誉权表现为知识产权。

商誉权与商誉紧密相关,有商誉就有商誉权,商誉权是商誉在法律上的反映。法律的真谛在于对权力的认可和保护,在《竞争法》上的商誉权就是商誉主体依法对其在经济活动中创造的商誉享有专有权和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商誉权是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商誉权因商誉的抽象性和变化性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二、著作权的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具有以下条件:

(1)独创性。

首先,独创性中的“独”并非指独一无二,而是指作品系作者独自完成,而非抄袭。假设两件作品先后由不同的作者独自完成,即使他们恰好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均可各自产生著作权。典型如摄影作品,两名摄影师可能先后对同一景点进行拍摄,角度、取景等内容基本一致,但在后拍摄者并未看到过在先拍摄者的作品,系自己拍摄,后者同样可以对其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

其次,独创性须满足一定的创造性,体现一定的智力水平和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创造性不同于艺术水准,无论是画家还是普通孩童,只要其绘画能够独自按照自己的安排、设计,独特地表现出自己真实情感、思想、观点,都能够成为作品。

(2)以有形形式表达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作品应当是智力成果的表达,可供人感知并可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思想是抽象的、无形的,不受法律保护,仅当思想以一定形式得以表现之后,方能够被他人感知,才能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也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而商誉权他也和知识产权有所交叉,因此著作权和商誉权也可以算是一种紧密联系的权利。他在一些学说中,著作权也是归到商誉权里的一种。严格的著作权,他的作品必须是具备独创性的,而且他一定是以种形式表达出去的,而他的著作权也是可以换取经济利益的,所以他和商誉权也是挂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