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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作者许可演绎作品是不是抄袭?

未经作者许可演绎作品是不是抄袭?

一、未经作者许可演绎作品是不是抄袭?

1、未经作者许可演绎作品不一定属于抄袭,但此种演绎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

2、演绎作品不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独创性”与“可复制”是构成作品的实质条件,其中“独创性”是作品区别于其他智力成果的关键,是创作的核心内容,也是作品获得著作权的原因。演绎作品获得著作权后,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二、抄袭别人作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抄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要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并且需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抄袭行为,包括抄袭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抄袭他人作品,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一般来说,对于实物财产被窃取,权利人比较容易发现,能够及时进行维权,而对于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被窃取则较难发现。在实践中,尽管对于抄袭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并非无法可依。

2、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抄袭其作品的,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公民、单位想要依据已经存在的作品,演绎出另一个作品,首先需要获得原作品所有人的许可,再者,在演绎的过程之中,不得侵害到原来存在的作品,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若公民、单位是基于营业的目的,而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有涉嫌犯侵犯著作权侵权罪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