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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一、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在后的企业名称对在先商标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分析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企业字号在实际使用中是否被突出使用。一些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后,把企业字号单独或突出标注在商品上或服务场所,这种标注方式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

第二,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如果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而在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突出使用企业字号,会被认定侵犯商标权。即便是没有突出使用,也会依据不正当竞争法,被认定侵权。相反,如果注册商标知名度不高,甚至没有使用,使用企业名称是一般不会被认定侵犯商标权。但在先的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该企业规范使用企业名称,或附加区别性标识。

建议:注册公司时,首先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进行商标查询,避免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冲突。公司登记注册后,及时将字号进行商标注册。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

中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注册公司的系统预约注册商标的系统并不是同一系统,无法同时检索,因此时常会发生注册公司的名称和商标是属于同一个。此时是否构成侵权的行为,需要根据实际的运用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