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法录帮 商标 3.0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是异议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TAG标签:异议 知识产权 商标 处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