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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有什么?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有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有什么?

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侵权的的行为是侵犯法律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做出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应当按照实际的商标侵权的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实际损失没有办法确定,应当按照侵权人得到的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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