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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前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注册前使用商标不构成侵权,未注册的商标当然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注意未注册的商标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核准,商标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别人可以随意的使用这个商标,会降低品牌的价值。所以最好的情况还是把商标注册好,得到了商标注册许可证后再进行使用。

商标注册前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商标要注册之后才可以获得权利,不同于作者的著作权,不需要注册,只要完成作品就获得权利。所以对于商标的发明者如果不想权益收到侵害,应当发明处商标之后,立即到相关单位注册,注册完成就获得了对应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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