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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一、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百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度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知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道

商标专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属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无效申请书范本

注 册 商 标 无 效 宣 告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副本 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申请人依照《商标法》四十四条第一款、四十五条第一款对已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时使用的文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本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纸质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应打字或者印刷。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应写明具体请求和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待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应在“事实与理由”中写明所引证的注册商标、类别、注册号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内容。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商标的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在申请之后得到知识产权部门的授权之后,该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尚标是需要收费的,但是进行商标注销是不需要任何的费用。商标可以自己进行办理,也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会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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