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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会私有化吗?

一、关于他们所担心的问题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会私有化吗?

首先,土地私有化,不是发生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

有这个担心的人很多,我们在学习中国历史的时候,通常能见到这样的表述:“到了王朝后期,土地大都集中在贵族、官僚和地主手中,人民饥寒交迫、流离失所,再加上连年灾荒,农民纷纷发起暴动。”这样的表述给我们的印象是,土地私有化会造成土地兼并,最后农民的土地都被官僚和地主夺走了,从而造成社会动荡。

要分析这个问题,需要对古代的税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我先以流民现象最严重的唐、明两朝为例,来了解土地兼并的原因。

这两个朝代的税制都是以租庸调制(唐朝)或类似租庸调制(明朝)为主(虽然两个王朝中、后期都分别实行了类似摊丁入亩制的“两税法”和“一条鞭法”,但由于保守势力的干扰,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功,直到清朝雍正朝才得以彻底实施),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到了朝代的中后期,由于人口增加,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再加上内外战争导致的兵役负担的加重,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这类税制可以做个比喻:某地有一户农民和一户地主,农民和地主家的男丁都是5人,农民家的土地是50亩,地主家的土地是5000亩。按照租庸调法,由于人丁数相同,两家承担的税赋是一样的,而农民家庭由于地少、收入和积蓄都少,如果出现天灾、家庭人口增长过快而得不到新增土地或朝廷税赋加重等情况持续发生的时候,所增加的开支超出了承受能力,他们就很容易出售自己的土地,而在当时重农轻商又没有工业化解决大量就业的环境下,沦为流民就是很正常的事了。而流民现象正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相反,地主由于有大量的土地,收入较多,税赋压力又小,积蓄多,购买土地以增加自己的土地拥有数也就很自然了。

可见,引发社会动荡的根源,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是那种按人丁数来收税的税赋制度。现在,那种按人丁数征税的制度,早已湮没在历史的尘埃里了,而广大的农民兄弟也早已摆脱了当时那种对土地的高度依赖(从现在的各大城市里活跃着的农民工兄弟的数量来看,是完全也以证明的)。所以没有必要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带来流民现象。

其次,也有人担心会出现类似英国那样的“圈地运动”

且不去说圈地运动是不是真的造成了”人间惨剧”,也不说第一次工业革命给英国经济带来的巨大发展。只说圈地运动到底是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化造成的?圈地运动是新兴资产阶级、地主和贵族依靠国家机器,强迫农民服从圈地法案的历史性事件。这个事件本身恰恰是由于土地私有化制度被破坏的结果。土地私有化意味着土地产权的转让必须建立在不违背土地所有者意愿的基础上,任何人、组织、政府都不能违背土地所有者的意愿强行占有他人的土地。所以,圈地运动的发生是由于当时法治环境不完善所造成的。相反,如果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化,新兴资产阶级、地主和贵族圈起地来只会更加的肆无忌惮,他们只需要直接使用暴力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就是了,而不需要大费周章的通过议会颁布多达4763件的有关圈地的法案,所以土地私有化不仅不是导致圈地运动的原因,正相反,它是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一个屏障,尽管这个屏障在当时还很脆弱。因此,如果要避免圈地运动所造成的“恶果”,不仅不能没有这个“屏障”,还必须使用法治做为钢骨架,把这个“屏障”加高、加固直至坚不可摧!

再者,也有人担心土地私有化以后会增加城乡建设用地的开支,进而造成公共总开支的剧增,以致难以承受。

这一点完全不用担心,理由如下:

土地私有化以后,城乡建设用地必须按市价购买,打破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而土地私有化也必然吸引大量的资金、人才投向农村,就会减少城市的就业压力,释放住房刚需。这样,一方面打破了垄断,另一方面住房刚需又得到释放,那从整体来看,土地价格自然也会降下来。

相对于无偿划拨,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按市价购买会增加用地成本是肯定的,但增加用地成本,未必就会增加公共建设开支。因为,一方面如上所述,土地私有化后土地的价格本身会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增加了用地成本,在没有了土地财政的依赖,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依靠税费收入的情况下,政府建设起公共设施来也就难以像现在这么任性了。公共建设开支是需要税费来支撑的,而加税的难度显然远远大于精简项目。再者,由于农村土地私有化会分流部分城市的人口,对公共建设的规模和数量的增长也会那相应的减少,甚至出现负增长。

因此,土地私有化以后虽然会增加城乡建设用地的开支,但总的开支未必会增加。

另外,钉子户对公共建设项目的干挠不会如想象中的那么大。

因为,对于出售土地的人来说,公共建设项目虽然会占有自己的土地,但因为是一个自愿的交易,被占有的这部分可以得到一个自己满意的价格,而因为有公共建设项目的缘故,靠近这部分其余土地的价值也能得到一定的提升,只要这个土地所有者不是一个非理性的人,一般这个帐还是能够算得清楚的。即使是全部的土地都被占有,因为有一个自己满意的土地出让收入,在离公共建设用地稍远点重新购置土地或做其他发展也是未尝不可的。这样,钉子户只会是极少的。如果万一出现漫天要价或因各种原因拒绝出售的情况,那天下之大,也不是换不了地方或绕不过去的。

二、土地“兼并”是好事

这里讲的土地“兼并”不是指类似“圈地运动”那样运用国家机器、通过暴力、胁迫的手段使土地集中在少数特权者手上的过程,而是指在不违背当事人意志的前提下,通过开放的市场交易,在价格杠杆的作用下,土地慢慢的集中到那些能将土地价值最大化的人手上的过程。

之所以说土地“兼并”是好事,我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并不是所有拥有土地的人都能经营好土地。他们之中的某些人可能是种田能手,有的可能是个好工匠、也有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企业家、科学家、律师、公务员等等,这里面能够将土地的价值最大化的只有少部分,只要不加限制,他们大都会作出理性的选择,或买、或卖、或出租、或租赁,转让双方都能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土地自然会逐步集中到到那些能将土地价值最大化的人手上。而对于社会来说,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从而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的财富总量。相比现在农村土地的大量抛荒,孰优孰劣,不言自明。因此,土地“兼并”对社会、对个人都是好事。

2、当今世界早已进入了农业现代化的时代,大规模、机械化集团化农业以其高科技、低成本的优势,正在逐步占领世界农产品的市场,如果限制土地“兼并”,仍满足于农耕文明时期的小地块经营模式,一定会被市场所淘汰。只有紧跟形势、开拓创新才可能在世界农产品市场立于不败之地。现在政府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4号]文件中就提出了:要“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思路,(略),加强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田间工程建设,开展农田整治,完善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等设施……。”但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话说就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最没效率,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经济。这类政府行为缺少价格杠杆的作用,所以通常是成本巨大而又效率低下的,即使能迅速完成农业规模化大生产,其可持续性以及后遗症也是令人怀疑的,这点远的从五十年代的人民公社、合作化、大炼钢铁所造成的的灾难性后果,近的从房地产、汽车、光伏等等产业的现状可以看出。只有在土地私有化的前提下,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自由市场的环境下建立大规模、机械化集团化农业才是切实可行的。

3、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地区都适合建立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比如丘陵地带、山区等等,那这些地区的土地拥有者完全会在获利的冲动下,想到改变土地用途以增加收入的办法来。即使仍然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也可能发展出适合本地区环境的特色农业来。或者像日本和台湾地区一样,通过组建自治商会、农会,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协同生产与销售,也同样能达到规模农业的效果。

三、当前农村问题的成因分析和紧迫性

无恒产者无恒心,农村的土地不是自己的,自然没有人愿意在别人的土地上做长久的打算,再加上“包干到户”导致的小地块种植的弱点和农村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抵御不了大规模、机械化农业的冲击,农民依靠土地获得的收入难以维生,农田水利设施的荒废又使得这种情况进一步的恶化,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乡背井的去城市、工矿企业谋生。大部分的农村呈现空心化发展的态势,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土地继续荒芜,祖祖辈辈用血汗构筑的农田水利设施进一步毁坏,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名存实亡,教育、医疗、养老、道德、风俗等问题一个比一个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