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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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乡镇政府拖延

申请宅基地乡镇政府拖延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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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