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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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互换法律依据

宅基地互换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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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由于房地一体,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续,但有限制条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