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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使用年限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使用年限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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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离婚分割



  (一)农村离婚妇女两头无地

农村离婚妇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宅基地,所以很难享有宅基地权益。大多离婚及丧偶妇女面临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房屋所有权,又不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的境地,妇女出嫁后,由于土地调整政策影响,嫁入村没有分配承包地,而嫁出村以户口已迁出为由,收回承包地。


  (二)农村离婚妇女在婆家只是空挂户,实际上没有获得土地权益

离婚妇女不居住在婆家,个别村虽保留了土地,但土地和相关权益归男方,离婚女方实际上是空挂户。


  (三)离婚女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得不到应有的支持

由于现行《婚姻法》与《土地管理法》在财产保护制度方面未能很好衔接,基于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一般不会支持离婚妇女的宅基地权益。


  (四)成为户主的农村离婚妇女不能长期拥有土地权益

有些村子规定,离婚妇女一旦其所抚养的子或女成家,要么户主自然转为其儿子,她本人的土地和相关权益都丧失,要么就将土地收回。

农村离婚妇女难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导致了农村离婚妇女的身份和生存危机,束缚了农村妇女的婚姻自由,从而进一步滋长了农村重男轻女的生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