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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是什么?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在,这两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大家。接下来,本站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有关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效力的相关知识。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是什么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宅基地也是有条件和主体限制的。例如,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则购买行为无效。而宅基地的转让也必须要在同一集团经济组织内容成员间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