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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宅基地被收回

农村老宅基地被收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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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宅基地要收回吗,老宅基地能否收回,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
  
(1) 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因此,宅基地是否应该收回,村委会并没有决定权,如果村委会以其他理由为经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回宅基地,那都是违法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