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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征收率的概念是什么

当地的税务部门对本地的土地资源的税收率和企业的赋税率都是有着科学的计算依据的,而且税收事关国家财政收入所以是非常严谨的一件事情,再者,如果土地的征收率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很有可能其中存在着重大的职务犯罪行为的。不过民间还有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权征收率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征收率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征收率的概念是什么?

征收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通常由于增值额和所得额的核定比较复杂,多采用按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乘征收率直接计税征收的办法。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按销售额直接计算税额的征收率,相当于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积数,所得税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直接计算税额的征收率,相当于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积数。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三、土地使用税百分之几征收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征收率这是由国家的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核算,企业现在所使用的国家土地的资源按照当地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征收率的,如果征收率和国家计算出来的不符的话,那说明企业肯定在土地使用税交纳的这一块是有一定问题的,另外征收率也有着固定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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