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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自动续期,而2007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 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 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在实践中,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归谁的问题,需要根据所占地的用途来说。一般情形下住宅用地到期后是不用自己管的会自动续期的,而其他用地到达期限之后需要继续申请续期的,申请下来可以继续使用,申请不下来国家将收回土地。所以,市民们不需要担心自己的房屋到期后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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