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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纠纷中可以打欠条吗

在拆迁纠纷中可以打欠条吗

一、在拆迁纠纷中可以打欠条吗?

不可以,房屋拆迁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迁应支付哪些补偿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拆迁纠纷的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的审理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四、拆迁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拆迁纠纷案件中,即使被拆迁户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配合行政拆迁工作,征地主管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拆迁之前也需要先向被拆迁户支付补偿金,若征地过程中出现了打欠条的这种情况,是完全不合理的,被拆迁户可以及时向征地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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