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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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由于各个地方的土地产值的不同,在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时,需要各个地方政府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过程中有权获得公平的补偿,这就需要当地政府事前将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公示。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贵港市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贵港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广西省贵港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

港城镇、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八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42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7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35元/亩到19740元/亩之间。

新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庆丰镇、大圩镇、根竹镇、武乐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06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4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600元/亩到18400元/亩之间。

桥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94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1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40元/亩到18160元/亩之间。

樟木乡、山北乡、蒙公乡、东龙镇、中里乡、奇石乡、黄练镇、覃塘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大岭乡、湛江镇、木格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95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500元/亩到18000元/亩之间。

东津镇、瓦塘乡、木梓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84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00元/亩到17600元/亩之间。

二、注意事项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综上所述,贵港市征地补偿办法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乡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另外,在同一个乡镇内,土地的性质不同也会影响补偿金的多少,一般来说,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最高、未利用土地最低。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本站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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