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当前位置 /首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列表

2021年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土地共有三类:

2021年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付家庄村北村界-荆山园艺场北边界-西台村西北村界-西鱼台村西、北村界-彩板峪村西、北村界-西沙沟村、北大岩村北村界-北大岩村东北村界-西山村北、东村界-西埠村东北村界-东埠村北、东村界-儒林集村东村界-南石臼村东村界-济青南线-沂河-南埠东村西北村界-北埠东村、西下高庄村、西上高庄村西村界-付家庄村西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南麻镇、历山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区片的剩余部分),悦庄镇(除去一类、三类区片的剩余部分),鲁村镇(除去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张庄镇、燕崖镇、中庄镇、西里镇、东里镇、张家坡镇、石桥镇、鲁村镇(原徐家庄乡所辖村庄)。

南鲁山镇全部及原三岔乡合并至悦庄镇的董家峪村、田峪村、陈家官庄村、前坡村、黑山峪村、北鲍庄村、东鲍庄村、流水店村、南鲍庄村、西鲍庄村、芝麻峪村、衣家庄村、水泉溜村、龙汪崖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