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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外环---南外环---毛家村南边界----引黄干渠----新五合村东北边界---付家村东北边界---大李西村西南边界---青马路北100米---唐北路---郝家村南边界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基本农田:624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高青县木李镇、黑里寨镇、青城镇、高城镇全部,田镇街道办事处、芦湖街道办事处、常家镇、花沟镇、唐坊镇部分(除去区片一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本站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