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录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2.4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TAG标签:承担责任 负责人 分公司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