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析: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
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