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民事调解书中违约金过高

调解书中违约金条款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真实意思的表示,即使过高也是合法和自愿的,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事调解书中违约金过高

法律依据:《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招募说明书中的募集条款应当具体明确,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本办法关于次级债募集、赎回、延期和本息偿付的规定,详细约定次级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强制性规定。
招募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次级债募集的规模、期限(起止时间)、利率;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对象;
(三)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本息偿付的法定条件、时间、程序、方式;
(五)次级债的转让和赎回;
(六)募集人和次级债债权人的违约责任;
(七)中介机构及其责任。
募集人对本次次级债募集进行了信用评级的,招募说明书中还应当包括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