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