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的三个条件 法录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2.7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追偿权纠纷的追偿范围如下:1.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TAG标签:债权债务 追偿 债务债权 代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