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诉讼管辖是什么 法录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2.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TAG标签:诉讼 债务债权 管辖 不当得利 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