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怎么认定 法录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1.9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TAG标签:认定 债务债权 债务 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