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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

可以的。我国《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条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关联股东的表决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53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能否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