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无还款日期,且借钱人联系不上了怎么办 法录帮 债务债权律师解答 9.31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TAG标签:借钱 还款 不上 债权债务 日期 债务债权 借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