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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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后债务债权合并

单位名称变更后债务债权合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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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一般支票在企、事单位的财务中都有严格的要求,就是不容许收款人名称栏中为空白,但也有例外的。填写企业名称时,要注意核对每一个字,保证不多不少不错,否则支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