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当前位置 /首页/债权债务/债务债权/列表

保证人应否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保证人应否对变更后债务承担责任,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什么叫保证人。

保证人应否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人,就是对他人的债务做保证的人,保证还钱,不还保证人还。保证人保证的,就是债务。债务是指所欠的债,是要还的。很多情况下,为了保险起见,是需要提供保证或者担保的,这样才会放心地将钱借出去。

所谓保证,是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必须订立的字据或合同,在借款给债务人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或还不了的,可依据字据或合同保证人承担一部分责任。保证人一旦在字据和合同上签字就视为依法生效债务关系。

原先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三个人在现场共同协商,没有任何不良问题的情况下,在字据和合同上签字并依法生效,后因债权人其它原因或债务人其它原因不得不协商变更,订立新的字据或合同。

新的字据或合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没有任何不良问题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在新字据或合同上签字,这明确提示旧字据或合同正式失效。

订立新的字据或合同时保证人不在场,在保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旧字据或合同就这样被债务人和债权人变更了。在到期还款的时候,债务人应种种原因没法还债,债权人只好找保证人还债,或者债务人把债务推给保证人,这时保证人不应该为新字据或新合同承担担任。

背负债务之人,与享有债权之人,将保证人排斥在外,单独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或者立下新的字据,这种情况,保证人不应对新债务字据或合同承担责任,因为新订立的字据或合同上没有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在新字据或合同上没有留下任何保证方式,保证人不应对新债务字据或合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