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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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担保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额担保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额担保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不一定,看具体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我国的担保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相关的需要担保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担保物权的行使程序以及行使条件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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