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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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是什么?

一、不动产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是什么?

不动产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是什么?

不动产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最高额抵押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担保的期限执行,没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先要判断抵押物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人拟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并将询问结果记录在案。房屋登记以程序审查为主,不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造成不动产权利登记与实际权属状况可能存在误差。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除特别约定和婚前个人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就意味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登记错误,或直接通过法院确权否定登记效力。司法实践也发生过抵押物权属变更导致银行抵押权无效的案件。

应当看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是对债权人、债务人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影响较大的财产,不动产登记制度目的之一在于公示权利状态、保护交易安全。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共有与登记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优先保护动态交易安全,不能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否定基于登记产生的抵押权的有效性。

作为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时,首选应落实拟担保的房地产是否为共有财产,查看抵押人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核实抵押物取得时间,如果抵押房地产为夫妻共有或家庭共有财产,抵押应经各共有人书面同意,如果非共同所有,应由抵押人出具书面说明。其次要审查担保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抵押行为是否符合共有财产处分的法律规定,并在业务操作中应注意落实共有人意思表示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归档备查。

二、抵押权与租赁权

房地产的抵押权与承租权可能并存于同一房地产之上。当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而抵押权人将抵押房地产拍卖时,则可能因承租权导致抵押权人不能及时地、充分地实现其权利或者影响承租人继续租用该房地产的权利和利益,这就出现了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

对于房地产租赁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当抵押房地产因抵押权的实现而由他人取得时,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租赁期届满前,新的产权人不能解除原租赁合同,不能随意变动租金,即房地产租赁权设立在先时,给予租赁权以对抗抵押权的效力。对于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承租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可见租赁权设立的时间对抵押权影响重大。由于抵押人通过租赁行为对抵押物行使收益权,且设立在先的承租权限制了抵押物的交易或转让,这都大大降低了抵押物的担保价值。租赁关系通过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约定即可设立,无需通过登记,使得登记抵押权面临着欺诈风险。

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可以利用不动产来进行一个抵押担保,这样的一种担保的话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保护的措施,如果确实以后经济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困难不能够按期还款的话,那么关于这样的一种担保的物品是可以进行拍卖获得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