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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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盈科债权债务

天津盈科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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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  0  30(每件)

1千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 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 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 67400元

没有执行的金额每件按50元至500元计执行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50元,超过一万至50万的按照1.5%比例缴纳;超过50万 --500万的按照1%缴纳;超过500-1000万的按照0.5%缴纳;超过1000万元按照0.1%缴纳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50 元超过1000元---10万的按1%缴纳;超过10万按照0.5%缴纳;但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天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和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收费标准都是差不多的,都是按照诉讼标的的大小来规定的,并且还和一个城市的经济状况有一定的关系,经济条件好的,自然收入会更加高一些,稍微差一点的,自然,律师的收费标准也会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