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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在如今这样一个网络时代,通过网络进行资金来往已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我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能否顶替欠条的作用——得到法庭的采用、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接下来本站小编将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没有欠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一、是否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由此可知,聊天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

二、能否得到法庭的采用

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收集三类证据: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包括聊天对话的内容,也包括聊天者简单的个人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第二类是系统环境证据,即我们借助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数据是否正常,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的可靠性;第三类是附属信息证据,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信息传递的路径等,从而将聊天者与某个特定的行为人联系起来。对于聊天内容,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在网络服务商未保存的情况下,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因为当前的技术足以证实每一次硬盘的擦写记录都可以进行恢复,计算机对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删除或覆盖。

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聊天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真实性则是“硬伤”。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三大难题:一是主体认定难。由于不少微信并非通过手机号码绑定,而是通过qq号码或者其他方式登陆,且微信用户名仅显示为昵称,并非真名,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无法判定,更遑论qq等聊天工具了;二是内容认定难。聊天记录中涉及的图片并非原件,而是将原件通过拍摄方式形成的复印件,真实性难以判定。三是甄别手段少。部分材料即便是公证机关也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认定,即使可以操作,也面临着较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故在聊天记录在得到法庭的采用中存在很大的难题,我们应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做公证。对于确实只能以电子数据方式呈现的证据,通过及时向公证处申请做公证等方式将之固定下来,可以增强证据的效力,有利于我们的诉讼。

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只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但是法院在采用时会考虑许多,毕竟它的证明力强度不够。如果你有相关问题的困扰,请咨询我们本站律师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进行分析,提供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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