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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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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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债务人陷于迟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发现债务人陷于迟延支付时,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3条和《合同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