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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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注销后债务债权

分支机构注销后债务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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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如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接继受的。但是分支机构有很多种,在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中中列举的分支机构作为特例,是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