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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债权转让异同

代位权与债权转让异同

代位权与撤销权在法律的规定中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同样存在这不一样之处。不过都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责任,才能防止债权人在这方面受到经济的损失。那么,这两个权利之间的异同点是什么?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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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债权转让异同之处是什么呢?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这就是代位权与债权转让异同之处了。